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景德镇的一些景点打卡点拍照留念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直播间摄入画面,部分直播间用于售卖酒店房间、景区小商品等。这些主播将镜头长时间对准打卡区域,未获同意的游客入镜后,直播间观众还会对游客的外貌、行为等评头论足,引发网友反感。
8月6日,经视直播记者致电网友提及的涉事景点——景德镇古窑民俗博览区,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景区内部酒店的工作人员在现场直播,会立刻反映该情况,让主播将镜头对准无人处。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路金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景区或主播在未获得游客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形象通过直播形式公开传播,属于对肖像权的侵害。游客在景区打卡时,虽处于公共场所,但若其具体行为被未经同意的直播记录并公开,可能超出“公共场所行为”的合理曝光范围,构成对个人生活安宁或私密活动的干扰,从而侵犯隐私权。游客有权要求直播方删除相关内容,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经视直播记者 金缘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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