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发生游客到网红“野景点”游玩遇险遇难事件——有的进入未开发开放的荒郊野岭露营遭遇山洪,有的擅闯自然保护区禁入区域遇险。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不少“野景点”在社交媒体上颇受追捧,有的社交博主甚至诱导游客绕开管制违规进入,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生态环境等问题值得关注。
流量滤镜下的夺命“秘境”
8月16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盖苏木东乌盖沟上游突发山洪,将在此露营的一行13人和4辆车冲走,致12人遇难;8月初,在广东惠东县白马山一处网红“野景点”,6名游客被水冲走,其中5人遇难;今年4月,浙江仙居县南峰街道一辆越野车在“野景点”落水,造成2人遇难……
记者调查发现,社交媒体上受欢迎的“网红打卡地”,不少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入的区域。比如,今年8月,6名“驴友”在广东江门古兜山野游探险,此处是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闯入。
江门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方耀新说,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违规穿越核心区和缓冲区将被行政处罚。“每年违规进入古兜山保护区的事件有100余起,这些人大都是户外运动爱好者。此类事件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5月至11月。”
近年来,随着登山、露营、徒步等运动兴起,带火了一批“野景点”。但美景背后,却潜藏危险。中国探险协会发布的《2024年度中国户外探险事故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境内共发生户外探险事故335起,造成84人死亡、92人受伤。迷路、被困、滑坠、落水4种事故类型占事故总量的82%。
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姚俊彬告诉记者,白马山事故发生地是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危险系数高。事发区域地形复杂、水流湍急,而且进山救援途中有很多灌木,局部地区甚至没有道路,救援风险高、难度大。
记者现场看到,白马山多个上山入口已设置相关警示牌,但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搜索“白马山游玩”发现,仍有博主用“玻璃水”“蓝眼泪”等标签引流,鲜有提及“禁止进入”标识和山洪风险,有人还详尽分享停车、爬山、溯溪攻略。
游客安全意识缺失违法成本低
“野景点”的走红,折射出人们对原生态探险的向往,但背后隐藏的安全、生态和管理困境,已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些“野景点”被人为包装、推广引流。在社交媒体与短视频平台上,记者发现,一些“野景点”被包装成“秘境”“小众天堂”。为了点击量,一些博主故意寻找危险线路探秘,并冠以“神秘”“罕见”等关键词推广引流,但都不提野生路线的风险隐患。尽管部分图片、视频有白色小字标注“存在风险”,但提示文字常被折叠或弱化。
“一些游客喜欢去有猎奇、冒险性质的未开发领域,有些社交媒体推波助澜,刻意宣传小众探险路线,吸引游客进入未开放区域。”山东省精品旅游促进会首席专家陈国忠说。
——部分游客安全意识缺失。未开发区域的地形复杂性与气候多变性远超普通景区。部分户外新手在“打卡文化”驱使下,仅凭所谓的“网红攻略”贸然前行,却缺乏专业装备和应急能力。更为严峻的是,有些区域没有通信信号、救援通道,一旦遇险,不仅个人生命安全受威胁,还需耗费大量公共资源实施救援。
“惠东作为旅游大县,全县警情中救援类占比接近五分之二,大多数是山上迷路、有人被困等突发情况;有些因为环境复杂,救援难度大。”姚俊彬说。
——执法难度大,违法成本低。业内人士表示,游客擅自进入核心区、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行政法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一些游客为逃避管理,经常夜间绕行或破坏围栏,相关工作人员很难及时发现。
方耀新说,对去“野景点”的游客,相关工作人员多以劝阻和教育为主。现行法律法规对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一般罚款100元至5000元不等;部分游客存在侥幸心理,拒不配合,甚至销毁证据。
此外,“野景点”往往是户外露营、野餐的聚集地,游客走后常常垃圾遍地,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有些‘野景点’是自然保护区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游客活动对自然生态链也会产生影响。”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涂志坤说。
疏堵结合守护生命与生态红线
2022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避免在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开展露营活动。
网红“野景点”如何治理?记者发现,部分地方也在尝试将其转化为文旅景点。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说,对具备开发条件的景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回应公众对文旅的需求,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要加强对自媒体、社交平台的管控,清理违规推荐‘网红路线’的内容,从传播源头予以防范。”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把多勋说,“野景点”附近要增加风险提示,设立警示牌,部署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区域实时监测。
法律和安全知识普及也必不可少。江门市应急救援支队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陈志强说,要通过短视频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安全意识,普及相关法律后果和安全知识;一些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真实案例,可以制作成相关警示片。
方耀新建议,探索完善执法与惩戒机制。可对多次违规者实施信用惩戒,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标准。由于救援往往会耗费大量公共资源,应探索实施有偿救援制度,由违反规定进入“野景点”的游客承担部分救援费用。(文图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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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出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近日,广东深圳的一则处罚通报引发广泛关注——深圳市大鹏新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两名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期间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的游客,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据了解,这是深圳市首次依据《条例》对个人开出违规罚单。
擅闯危险区域受罚
7月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生效期间,大鹏新区依法划定了自然灾害危险区,严禁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然而,两名游客无视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遇险并报警。
在救援人员12小时的努力下,这两名游客被成功转移至安全区域,而当时,台风“韦帕”已升级为橙色预警。事后,相关单位依据《条例》相关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并于8月15日依法对两名当事人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深圳市依据《条例》,针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全国首张依据自然灾害综合法规开出的罚单。
自今年第一号台风生成之后,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网就发布了《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并发布了对应的自然灾害危险区图。当区域存在对应气象预警信号时,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的损失风险,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该区域就会被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
据了解,《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第六十二条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离开,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为什么叫全国首例?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介绍,这是全国首例针对两个“驴友”违法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危险区域,所给出的行政处罚。之前此类案件也有,但是更多依据的是旅游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这个案件依据的基础是《条例》。《条例》中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就是对一些自然灾害,像台风、泥石流等过境时,会特殊划出一块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在这个区域中,即便没有造成人员损害、不需要额外补救,只要进入了,就是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是危险过境时,本来就要面对自然灾害止损等相关非常繁重的工作,这时如果有人不顾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进入危险区域,不管是否造成其他损失,都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一旦产生了临时的救援问题,那么被救者除了要承担行政罚款和相关警告之外,可能还会承担救援的相关费用。
(综合新华社公众号、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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