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主题
“寻美家乡 代言嵩明”
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嵩明县委宣传部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承办单位:
云南琞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嵩明分公司
云南大红地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萨维尔酒店有限公司
活动对象
(一)面向社会各界热爱文化旅游事业,对嵩明县文旅资源有强烈的推广意愿人士。
(二)机构推荐和个人自荐均可报名参赛。
活动具体事项
报名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17:00。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9:00至2025年10月16日17:00。
统计时间:发布起始时间2025年10月11日9:00,阅读量、点赞、评论、转发、收藏等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10月16日17:00。
(1)视频赛道:作品发布在自己的抖音账号,并且发布时需带上话题:、#寻美家乡 代言嵩明,@嵩明文旅,发布的同时提交报名表。
(2)图文赛道:作品仅限发布自己的小红书平台,并且带上话题:、#寻美家乡 代言嵩明,发布的同时提交报名表。
内容要求:
以嵩明县的旅游资源、文化历史、人文景观、传说故事、非遗民俗、传统节日、生活场景等为元素,挖掘嵩明县文旅资源中的特色亮点,传播正能量,讲好嵩明文旅故事。
如果多个平台都参与
则以数据最好平台计算
技术要求
(1)视频类:视频画面稳定、横屏竖屏皆可、声音清晰,文件格式统一为mp4文件,作品时长3分钟以内,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p。
(2)图文类:包括系列图片(不少于6张,像素清晰)配以文字说明(字数不限),或长图等形式。图片需为原创摄影作品,文字需简洁生动。
报名材料
(1)各参赛选手根据参赛赛道分别提交完整版参赛图文、参赛视频(参赛作品命名格式为“xx赛道+姓名+作品名称”);
(2)各参赛选手需提交1份《嵩明县第二届“兰茂故里”文旅推荐官竞赛报名表》(附件1)
通过电子邮箱(1348519851@qq.com),联系人:张雨菲,联系电话:15288448707。并且扫下方二维码进群。
评审流程
(一)评审时间
10月17日-10月20日
(二)评审标准
1.正向数据标准:以作品的点赞、转发、评论、收藏等可视数据相加依次排序。
2.反向否决标准:如参赛作品存在内容导向不正确、言论不当、有悖公序良俗、恶意竞争等情况,主办方在联合评审中给予一票否决。
(三)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共两个组别(赛道),分别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
8 奖项设置
视频赛道
一等奖(1名):5000元+价值960元中国移动权益年包+萨维尔皇家酒店或村晓民宿免费住宿体验券1张;
二等奖(2名):2000元+价值960元中国移动权益年包+萨维尔皇家酒店或村晓民宿免费住宿体验券1张;
三等奖(3名):1000元+价值960元中国移动权益年包+萨维尔皇家酒店或村晓民宿免费住宿体验券1张;
优秀奖(10名):纪念品1份+萨维尔皇家酒店或村晓民宿免费住宿体验券1张。
图文赛道
一等奖(1名):3000元+价值960元中国移动权益年包+萨维尔皇家酒店或村晓民宿免费住宿体验券1张;
二等奖(2名):1500元+价值960元中国移动权益年包+萨维尔皇家酒店或村晓民宿免费住宿体验券1张;
三等奖(3名):800元+价值960元中国移动权益年包+萨维尔皇家酒店或村晓民宿免费住宿体验券1张;
优秀奖(10名):纪念品1份+萨维尔皇家酒店或村晓民宿免费住宿体验券1张;
参赛须知
(一)参赛者报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无条件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解释在内的各项条款。
(二)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作品所涉相关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负责。
(三)主办方拥有参赛作品的免费使用权,并保留对作品进行后期技术处理权利,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宣传或提供给相关媒体播放等。如果因参赛者原因,导致第三方追究主办方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的法律责任,最终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四)参赛者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奖项的全部责任,如发现参赛者个人资料和项目作品存在不真实或不符合参赛条件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收回其所获之奖项,并由主办方在相关平台公布。由此造成主办方损失的,概由参赛者承担。
(五)如未能按要求完整提交报名资料,主办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的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评选。
(六)凡涉及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七)大赛各事项的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同一作品不可重复报送不同赛道。若参赛视频发生版权问题,与活动组织方无关。
文旅推荐官评选
(一)选聘程序
1.初步筛选:组建评审团队,对所获奖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获奖者作品的内容质量(40%)、创作水平(30%)、传播效果(20%)、发展潜力(10%)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2.确定人选: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与作品传播度、吸引力和转化力表现,最终确定嵩明县文旅推荐官名单并在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嵩明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颁发聘书: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人选获得由嵩明县委宣传部、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嵩明县融媒体中心联名颁发的聘书。
(二)职责与管理
获聘文旅推荐官人员须在一年聘期内(自颁发聘书之日起计算)履行以下职责:
1.每年至少创作并发布6条高质量、正面宣传嵩明文旅的原创内容(以短视频为主),创作内容需围绕嵩明特色文旅资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切入点,通过自己的视觉感受、游玩体验、文创展示、技艺传播等,积极参与嵩明县文旅宣推,要确保宣推内容积极、正面,能够真实展现嵩明特色与魅力。
2.聘期内,嵩明县文旅推荐官创作的产品,无偿向嵩明县委宣传部、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嵩明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嵩明分公司提供。
3.积极参与县内组织的重大文旅活动宣传推广工作。
4.发布内容需添加指定话题:#遇见嵩明品味嵩明,并@嵩明文旅@悦读嵩明@嵩明移动后再发布。
5.维护“嵩明县文旅推荐官”的良好形象。
(三)权益保障
1.官方认证:获得嵩明县委宣传部、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嵩明县融媒体中心联名颁发的“嵩明县文旅推荐官”官方证书,提升个人社会影响力与知名度。
2.培训提升:参与嵩明县委宣传部、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嵩明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嵩明分公司组织的各类文旅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文旅知识水平和宣传推广能力。
3.文旅体验:在合作期内,免费享受嵩明县内各景区景点的游览,部分酒店、餐饮、农特产品、特色文创产品等优惠服务,深入了解嵩明县文旅资源,为创作提供丰富素材。
4.宣传支持:嵩明县委宣传部、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嵩明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嵩明分公司将在官方媒体平台对推荐官及其宣传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同时,为推荐官提供必要的宣传素材和资料支持,如景区图片、视频素材、文旅数据等。
5.奖励支持:经审核同意发布制作的原视频、图文、直播等作品3个月内浏览量达到“10万+”、“100万+”、“1000万+”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0元/条、1000元/条、3000元/条的奖励扶持(点击量只核算单一平台、多个平台不可累加)。发布作品数和点击量情况由嵩明县文旅推荐官自行上报预审团队,预审团队审核确认,每季度上报1次,每半年兑现1次奖励扶持。年度评选出1名最佳嵩明县文旅推荐官(评选标准为浏览量最多者且至少有3条及以上“100万+”作品),并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1万元的奖金。
注意事项
1.嵩明县文旅推荐官合作期限为一年(具体合作期限以颁布聘书时间为准)。
2.合作期限内,嵩明县文旅推荐官创作的产品,无偿向嵩明县委宣传部、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嵩明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嵩明分公司提供。
3.合作期限内,推荐官如出现劣迹行为等,经嵩明县委宣传部、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嵩明县融媒体中心共同研判不再适合担任本职的,予以终止合作。因此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授予单位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合作对象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期限内,建立作品预审机制,经预审团队审核同意后的作品才可以发布,避免错误信息传播,不得传播负面信息。预审中,由推荐官自行下载中国移动云盘并将预审作品发送至共享群(由中国移动嵩明分公司负责建立、指导)。
5.合作期限内,推荐官制作发布的作品应为原创,无版权纠纷,作者应确认拥有作品著作权,严禁剽窃抄袭。作品一经上传即为授权主办方传播推广及二次改编。
6.合作期限内,推荐官制作发布的作品要显著标注并出现个人姓名、嵩明县文旅推荐官字样(如:张三,嵩明县文旅推荐官),以及“移动爱家,让家更有AI”字样或语音表述(两种形式任选其一)。
编辑:李艳娜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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