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行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进一步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2025年第一批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典型案例。广大旅游从业者要引以为戒,严守法规底线,依法规范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合法旅行社,拒绝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发现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和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jbts.mct.gov.cn)举报监督。
案例一:王某星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4月17日王某星利用湖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步行街门市部和长沙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步行街门市部负责人身份,通过微信以68元/人招徕“韶山、花明楼一日游”游客。王某星通过发送个人收款码收取团款,且未把游客交给上述两家旅行社组织接待,而是联系私人拼团,后因对接失误,造成游客未能成行而投诉,经执法人员调解,王某星向游客道歉并退还全部团款。
王某星利用门店负责人身份,私自承揽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的规定。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责令王某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5年7月,张家界喜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抖音宣传招徕游客张某华等8人,参加【爱上厦门】五天四晚品质游,在抖音宣传时承诺全程只有一个购物店,实际有4个购物店,且实际行程的住宿、餐饮与宣传承诺的不符。
张家界喜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抖音宣传的旅游产品与实际服务标准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规定。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广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张家界喜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负责人吴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导游肖某旭违规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2025年7月,张家界亿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肖某旭在带团过程中,导游肖某旭以需要修车为由,将游客下到凤凰非遗传承展示中心等候,司机开车到修理点修车。变相胁迫旅游者在此购物消费。
肖某旭这种借修车为名变相胁迫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规定。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广体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责令肖某旭改正违法行为,对委派肖某旭带团的张家界亿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警告;给予导游肖某旭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导游蔡某琼向游客兜售物品案
2025年5月2日,导游蔡某琼在5月2日“韶山花明楼一日游”行程中,在旅游大巴车上,以22-88元不等的价格向游客兜售铜质像章。
蔡某琼在旅游大巴车上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规定,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责令蔡某琼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蔡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4月30日,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在岳阳楼景区检查,发现蔡某在带团开展导游讲解活动时未打导游旗、无法出示导游证和旅行社委派单。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未查到蔡某的导游信息,蔡某承认自己未受旅行社委派也没有导游证。
蔡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的规定。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蔡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张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4月,常德市桃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张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张某从2024年1月起,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14名员工在桃源县某小区商品房通过谷歌浏览器向境外投放内蒙古、张家界、新疆等旅游产品广告,招徕入境游客转交张家界、新疆、内蒙等地旅行社接待。地接社按比例返利给张某。
张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通过线上宣传招徕境外游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及文化和旅游部《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暂行规定》第十条:“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规定。桃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依法责令张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旅行社营业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5年7月13日,梁某等6名游客报名参加湖南国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娄底万豪广场营业部组织的“【飞鱼定制·云栖】丽江大理香格里拉双飞6日游”的旅游活动。其海报上宣称“纯玩6日游”“纯玩一价全含”的纯玩团,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中约定了2家购物店,而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有5家购物店购物,与其宣传招徕内容不一致,引发游客投诉。
该旅行社通过发布“纯玩团”宣传招徕游客,在实际行程中安排多家购物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规定。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湖南国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娄底万豪广场营业部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给予负责人刘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戴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6月28日,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发现戴某某通过其本人抖音账号“湘潭旅游”发布旅游产品视频,再通过微信账号“湘潭友行部落”向旅游者以88元/人“浏阳天空剧院烟花一日游”发送报名交费链接。2025年3-6月戴某某共招徕游客25人,获取20元/人的佣金。
戴某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通过抖音、微信宣传旅游产品、招徕游客的行为违反了文化和旅游部《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规定。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责令戴某某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导游陈某清向游客兜售物品案
2025年6月26日,湖南潇湘红旅行社地接导游陈某清在旅游大巴上向游客兜售物品,被游客投诉。通过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核查:陈某清从2025年6月18-23日多次在车上向游客兜售土特产。
陈某清在旅游行程中向游客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规定。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责令陈某清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8元,给予陈某清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湖南潇湘红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警告。
案例十:航雨科技怀化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怀化市鹤城区文旅广体局执法检查中发现,广州航雨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线下推广、线上招徕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
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招徕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的规定。怀化市鹤城区文旅广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责令广州航雨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29.3元,罚款25000元;给予责任人周某霞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文旅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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