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楚璇(湖南师范大学)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云南丽江“荒野之国”景区画风诡异,其中,人体蜈蚣与三面女孩等作品让人观感不适。景区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荒野之国系乔小刀为其女儿打造的童话王国,主打“梦幻温馨”,而网络差评是部分博主故意调色所致。10月13日,该景区已对部分有争议的艺术作品进行了拆除。(10月13日 澎湃新闻)
该景区仓促拆除争议作品,看似是回应了公众诉求,实则暴露出公共艺术创作在遭受舆论压力时的脆弱性,以及艺术自由性的界限问题。收到“观感不适”的负面评价,景区不应仅仅“一拆了之”,我们更需要的是明确艺术创作的合理空间,同时建立有效的公共沟通渠道。
首先,艺术自由是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包容个性化、非主流的艺术表达是社会活力的体现。艺术的发展历史往往由那些在当时看来突破常规的、挑战传统审美的作品推动,如20世纪兴起的抽象派、野兽派等绘画流派,它们无一不在尝试打破既有的风格范式,创造出新的艺术风格,从而更好地表达自我,推动文艺的创新与进步。对于“荒野之国”中那些有争议的作品,我们无法断定它们是否能够影响艺术发展进程,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个对实验性艺术创作充满偏见和打压的社会土壤生长不出有创造力的花朵,一味地拒绝反叛艺术进入市场必然会挤压创作的自由空间。并非所有的公共艺术都必须以“让大多数人感到舒适”为标准。丽江融媒今年3月对外发布的信息显示,该景区年接待人数超3万,门票收入超100万元,也证明了其艺术风格拥有特定的受众和市场生命力,并不是毫无价值。
但是,艺术创作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当它拥有商业产品的身份时,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与义务。公共艺术与纯粹的个人创作不同,当它置于公共空间并收取费用时,便具有了公共属性和商业契约关系,公众有捍卫公共空间权益和消费知情权的权利。“荒野之国”为什么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究其原因就在于它没能尽到应有的责任。在景区的营销定位中,“梦幻温馨”“童话王国”是官方对它的注解,那么公众不可避免地会以相应的标准来要求它。景区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建议游客提前了解”的回应,也恰恰说明了其在事前告知环节的被动与不足。如果景区从一开始的宣传就聚焦于“怪诞”“小众”等关键词,那么就不存在公众因其定位而产生的期待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这一争议也不会产生。除此之外,景区还可以做的是实行年龄限制、对景区进行“风格分区”、详细解读艺术作品、标注警示内容等,建立更加行之有效的沟通方式,而非简单的拆除装置。
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价值多元和审美分歧是常态,消除所有分歧并不是成熟的解决方案,建立起包容的、理性的、有边界的社会氛围才是我们前进的方向。无论是褒是贬,“一拆”都不能“永逸”,追求公共空间和谐不应以牺牲艺术探索的勇气为代价,创作自由也同样不能成为损害公共利益的借口。让艺术的归艺术,让公众的归公众,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一种恰到好处的平衡状态,是我们在争议过后所应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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