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随着“户外热”持续升温,一些社交平台上涌现出大量标榜“小众”“出片”的徒步打卡点,吸引不少“驴友”和“小白”前往。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所谓景点多数未经商业开发,属于游客自行发掘的“野景点”。壮美风光背后,潜藏着无正规组织、违规探险等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记者以“只有很少徒步经验,想尝试登山”为由,联系了3家宣称可“带爬人生第一座雪山”的机构。3家均保证“路线对新手友好”,甚至有机构称“零经验也可以”“交钱就能带上山”。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所谓“入门级雪山”实则危险不小,不少亲历者反馈“难爬”“绝非有腿就行”,并称可能会出现严重高反。(10月20日《法治日报》08版)
登山探险这样一项本应专业、严谨的高风险运动,被包装成人人可参与的“旅游套餐”。表面上看,这是个别机构逐利冲动下的乱象,实则折射出监管体系的系统性缺位。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民间户外探险活动的法律法规。谁可以组织登山?领队需要什么资质?路线是否经过安全评估?发生事故如何追责?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仍模糊不清。于是,大量“草台班子”借着社交平台的流量风口,摇身一变成为“专业户外机构”,以低价、低门槛吸引客户,将本应严肃的自然挑战变成“快消品”。而一旦事故发生,往往由政府动用公共资源救援,责任却难以追溯,形成“个人冒险、社会买单”的怪象。
我们不得不追问:这种野蛮生长的户外探险,究竟该由谁来管?答案不能停留在“多头管理”的推诿之中。首先,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亮剑”。体育、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需协同建立户外探险活动的准入机制,对组织机构实行资质认证,明确其在人员配备、装备标准、风险评估、保险购买等方面的强制性义务。对于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组织高危活动的行为,应依法取缔并追责。同时,推动出台《户外运动安全管理条例》,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让“谁组织、谁负责”成为铁律。
其次,平台责任不容推卸。社交平台是“野景点”“零经验登顶”等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算法推荐不断放大高风险内容的曝光,却鲜有对安全警示的强制提示。平台应承担内容审核与风险提示的主体责任,对标注未开发区域、鼓吹“小白可冲”的视频内容进行标注、限流甚至下架。可借鉴“网红景点风险提示”机制,建立“高危路线数据库”,用户点击相关话题时自动弹出安全告知,真正实现“流量向安全让路”。
再次,属地管理也需前移关口。许多“野景点”位于山区、林区或自然保护区边缘,地方政府和景区管理方不能以“非景区”为由推卸管理责任。应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设立警示标识,必要时实施物理隔离或预约准入。同时,建立户外活动报备制度,鼓励团队出发前向当地公安或应急部门报备行程,一旦失联可迅速启动救援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伤亡风险。
最后,公众自身也需“自我设防”。探险不是“打卡”,自然更不会宽容无知。参与者应清醒认识到:登山不是“有腿就行”,高海拔环境对体能、心理、经验都有极高要求。选择机构时,要查验其资质与口碑;出发前,应进行健康评估并购买专业保险;进入野外,必须遵守“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铁律。唯有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悲剧发生。
“交钱就能带上山”的背后,是监管的缺位、责任的模糊与对生命的轻慢。户外探险不该是法外之地,更不应成为资本收割流量的“冒险游戏”。唯有明确监管主体、压实平台责任、强化属地管理、提升公众认知,才能真正为“户外热”降温,为生命安全设防。该管的,必须有人管;该负责的,必须要追责。这不仅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更是对社会秩序的守护。
作者 舒爱民
责任编辑 吕世成 严云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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