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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
发展扶持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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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巴中市引客入巴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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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巴中市文旅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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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巴中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奖补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2024年8月27日,市政府出台了《巴中市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巴府办规〔2024〕7号,以下简称“奖励措施”)。为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共同举办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促进文体旅消费,以文体旅活动为载体将活动“流量”转化成经济“增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奖励措施》第十四条“举办节庆展会赛事”,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征求意见情况
《巴中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奖补实施方案》书面征求面征求了各县(区)、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向上争取类
1.政策依据。《奖励措施》第十四条“举办节庆展会赛事”:鼓励县(区)、社会组织争取国家、省级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来巴共同举办重大文旅节庆、展览、会议、体育、赛事活动以及独立承办经批准的市级相关活动,分别给予承办主体5万元—50万元补助。
2.支持对象。承办国家、省级重大文旅节庆、展览、会议、体育、赛事活动及独立承办市级相关活动的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县(区)级社会组织。
3.支持标准
(1)争取国家级、省级相关文旅节庆、展览、会议活动的,分别按照实际投入资金(除国省财政奖补资金外)的30%、20%进行补助并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独立承办经批准的市级相关会议、活动的,补助5万元。本次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除国省财政奖补资金外)的50%。
(2)争取国家级、省级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线下市外报名参赛人数达500人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人,补助金额依次递增5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独立承办经批准的市级计划内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本次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除国省财政奖补资金外)的50%。
(二)市场化举办类
1.政策依据。《奖励措施》第十四条“举办节庆展会赛事”:支持在巴中市内市场化举办各类文旅重点节庆、展览、会议、体育、赛事等活动,对现场参与人数达1万人或网络曝光量达500万人次、经营收入达100万元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举办主体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支持对象。在巴中市内市场化举办各类文旅重点节庆、展览、会议、体育、赛事等活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社会组织。
3.支持标准
对符合上述政策依据的文体旅活动采用评分法,对网络曝光量或现场参与人次、经营收入、盈利情况赋予分值(得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得分131分以上为优秀,121分—130分为良好;111分—120分为较好;100分—110分为合格。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励金额,各级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活动投入资金。
(1)网络曝光量达500万次得分50分,每超10万次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或现场参与人数达1万人次,得分50分,每超1000人次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以得分高的为准)。
(2)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得分50分,每超过1万元加0.05分,加分不超过10分。
(3)盈利每1万元加0.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未盈利不得分。
四、申报流程
(一)拟申请单位原则上应在活动前20个工作日向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报送活动总体方案(应包含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责任分工、经费预算、经费来源等)、活动申请单位(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基础证照及特种行业证照),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举办的活动需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充报送相关资料。
(二)申请单位于活动结束后向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提交奖补申请,严格按照申请要求提供第三方活动评估和审计报告等材料,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奖励措施》统一组织开展评审后,按程序向市级财政申报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自2025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方案施行之日达到扶持奖励条件的参照本方案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巴中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编制
一审一校:黄园园
二审二校:严匀曼
三审三校:杨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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