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行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现将2025年全省第二批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整治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广大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严守法规底线,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案例一
湖南途掌柜旅游公司
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系列案
2025年5月5日,游客反映湖南途掌柜旅游公司虚假宣传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途掌柜旅游公司委托湖南云上之旅、湖南路乐、张家界华盛国际等旅行社招徕游客。该公司及三家招徕社(另案处理)宣传时有意向游客隐瞒产品中的购物行程,待游客落地后才告知有购物安排,并需增加小交通、演出、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经核算,其宣传招徕费用明显低于实际接待成本。在执法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委派无证导游罗某和朱某英带团。
途掌柜旅游公司以低于接待成本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安排购物行程及另行增加付费项目获取返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湖南途掌柜旅游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1.责令停业整顿15天;2.没收违法所得47842元;3.罚款50000元;4.对直接主管人员全某洪罚款3000元;5.对直接责任人卢某臣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途掌柜旅游公司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罗某、朱某英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或者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的规定。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1.罚款20000元;2.对主管人全某洪罚款3000元;3.对直接责任人朱某男罚款3000元。
案例二
蔡某娇等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团伙案
2025年2月,蔡某娇通过抖音宣传、咨询旅游业务,招徕游客。田某莲、钟某君负责通过微信将招徕到的游客推送给江西两家旅行社组织接待服务获取返利。三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分工合作,宣传招徕游客获利的行为,共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的规定。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责令田某莲、钟某君、蔡某娇改正违法行为,给予钟某君没收违法所得6465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蔡某娇没收违法所得48373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田某莲没收违法所得1256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蒋某香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6月9日,蒋某香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招徕组织110人从岳阳—山东石岛的“首尔-地双船五日游”赴韩国旅游团,蒋某香收取旅游者团费,租赁2辆旅游大巴车发往山东石岛交地接社,并与地接社签订旅游合同支付团款,为规避监管,蒋某香还自制了一份编号为20250608A的《境内旅游合同》。蒋某香上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的规定。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蒋某香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616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西红柿首富旅游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7月30日,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西红柿首富旅游公司与北京某旅游服务公司合作,在小红书开设账号宣传摩洛哥旅游产品,招徕游客报名参团,收取游客团款。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小红书账号进行远程勘验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9月左右开始营业,一直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的规定。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13.5元,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直接责任人龙某英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某营业部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7月16日,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湖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岳阳市吕仙亭营业部招徕组织53名游客前往韩国旅游,该营业部在开展旅游活动前未与游客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该营业部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规定,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营业部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周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2025年6月2日,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导游周某承揽“凤舞九天 妖动柳城 国风反串歌舞秀+沙滩公园+龙翔低空飞行基地一日游”带团业务,无法提供旅行社委派单,执法人员查询“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未查到委派该导游带团信息。周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的规定。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依法责令周某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黄某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3月12日,邵阳市新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根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线索,对新宁县崀山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旅行社导游黄某兰没有经崀山红国际旅行社授权,以崀山红国际旅行社名义私自承接旅行社业务。黄某兰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承揽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的规定。新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黄某兰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刘某连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6月25日,岳阳市平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湖南海航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平江网点负责人刘某连发布的宣传视频存在疑点,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刘某连持假证多次从事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的规定。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20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刘某连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刘某连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侯某莲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6月18日,侯某莲以湖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在长沙橘子洲头招徕刘女士2人拼团参加“韶山一日游”,因刘女士未参加180元的献花及观看表演项目,被导游语言嘲讽,遭刘女士投诉。侯某莲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以旅行社名义,招徕组织“韶山一日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的规定。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责令侯某莲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金某华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
2025年6月18日,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高椅岭景区检查时,发现正在带团的导游金某华未佩戴导游证,执法人员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系统未查到其导游证信息。金某华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从事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的规定。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参照《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20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金某华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稿源:厅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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