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SUV从深圳开往新疆
只坐4人,费用AA
单程费用1.5K”
招募网友拼团出游
旅游搭子却突然提前脱队
如此情况
是否需要担责?
2024年,张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则招募旅行搭子的帖子,明确写明了从深圳前往新疆共计32天自驾游的具体行程安排、用时、线路、费用平摊等内容。赵某通过该平台与张某取得联系,表示有意加入。
在前期沟通过程中,张某多次通过微信与赵某确认行程和费用,并向赵某发送《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载明“本次活动的形式为均摊制……如有参与者中途离队,应提前告知团队成员,并自行承担离队后的一切安全与责任问题”。赵某对上述约定均无异议。
随后,包括张某、赵某在内的4人团队自驾抵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后,按计划进入乌孙古道徒步七天。途中,赵某因体力原因自行离队,未按约定抵达集合点,后未经提前告知,要求取回行李退出旅行。
张某认为赵某的中途退出增加了其他成员的旅行成本,要求其支付回程费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公安机关调解仍未达成一致。
由于赵某提前退出,原定的旅行缩减了9天,众人放弃自驾返程的计划,改乘飞机返回深圳。返深后,张某要求赵某支付旅行产生的车辆损耗费、提前脱队违约金等费用。对此,赵某未予理会,张某遂诉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根据张某与赵某的网帖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赵某对行程以及《声明》均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同意行程安排,并接受《声明》中载明的相关条款约定。
本案中,赵某于旅行中途与团队分开,未按照《声明》约定提前告知团队成员,且事后拒绝支付已承诺的回程费用,其行为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违反了诚信原则,已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赵某提前离团不仅导致张某提前终止旅行行程,还引发张某更换返程方式从而增加了机票、车辆托运等费用,客观上给张某造成损失。但双方合同并未明确约定提前离团的违约金数额,张某也未能举证证明因赵某提前离团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赵某的赔偿数额,判处赵某向张某赔偿损失合计2600元,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诸如“拼团”“拼车”“拼房”等消费模式,风险因素不确定,建议在交易前与相关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合同中对消费方式、金额、责任划分、违约条款等重要内容进行详细约定。
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网站,查询和参考相关合同范本,以完善合同内容。交易、履约期间,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好网络平台沟通记录、各类消费凭证,以便遇到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合|话匣子、央视新闻
来源: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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