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出台支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两城两地”为抓手,从高等级文旅品牌塑造、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十二个方面推出一系列支持政策,为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旅深度融合特色发展先行市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一、支持高等级文旅品牌塑造
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一级博物馆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奖补。
二、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
围绕三苏故里文化旅游片区、岷江生态文化主题文旅风景道、天府大道城市文化主题文旅风景道等,谋划一批跨区域重大文旅项目,开展全链条商业化策划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最高 100万元补助。落实文旅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重大文旅项目由市级统筹调剂支持。对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的,根据当年投资完成情况,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三、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壮大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加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在眉文旅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建立政银保企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市场主体和项目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天府文产贷”“天府科创贷”融资。
四、支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对特色优势鲜明、企业聚集度高、创新引领性强、带动作用突出的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发展网络视听、数字传媒、数字藏品等文创项目,根据其实际投资、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产品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眉量产量销获奖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五、支持发展影视和新兴视听产业
对“眉山造”或眉山题材的影视作品,全国公映电影票房累计达1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达2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达3亿元以上的,奖励700万元;达5亿元以上的,奖励800万元。电视剧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黄金时段首播,给予10万元/集、最高300万元奖励;短剧、微短剧在国内头部视频平台首播,集均播放量达到1000万次以上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2万元/集、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影视剧组来眉拍摄、制作影视作品,在眉拍摄影视作品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群演劳务等费用达到30万元以上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市级财政给予10%的补助,最高30万元。
六、支持发展赛事演艺产业
对企业、协会、俱乐部等单位(机构)在眉举办洲际、全国性重大赛事的,市级财政按照每场赛事投入资金的30%、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补;举办音乐节、演唱会等大型营业性演出,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引进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精品剧目,对单场售票上座率60%以上且票房不低于6万元的演出,按照票房收入的30%、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经营主体开展文旅驻场演出、沉浸式演出和实景演出等,对符合条件的,市级财政当年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发展票根经济,在眉山举办大型赛事、演艺、展会期间,鼓励旅游景区推出免门票优惠。
七、支持发展数字文旅产业
推进文旅大数据体系建设,鼓励眉山特色IP数字化开发,对建设高质量数据集、专题数据库、智慧文旅运行平台的重点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传统媒体依托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等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根据全媒体建设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八、支持旅游场景品质提升
对全市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使用社会资本投入50万元以上进行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并经市级主管单位验收的,市级财政按其当年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景区不超过10万元,年度奖补对象不超过10个。支持乡村旅游场景建设,对新获评国、省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旅游住宿品质提升,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九、支持打造文艺精品力作
建立健全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机制,加大“眉山造”文艺精品创作系统性支持力度,对获评重大文艺项目的作品,市级财政给予创作主体最高100万元扶持;对获得国际大奖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巴蜀文艺奖等国省奖项的文艺精品,给予创作主体最高300万元奖励。
十、支持文旅宣传推广引流
支持新媒体宣传营销,对利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眉山文旅宣传作品,播放量超过1000万的单条作品,经审核评定,市级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当年数量不超过10个。支持文化名人、网红达人等参与眉山文旅宣传,择优选聘为“城市文旅推介官”。支持旅行社引客入眉参加精品线路游,对年度累计游客数达到3000人次、2000人次、1000人次的旅行社,市级财政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3000人次以上每增加1000人次增加1万元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十一、支持专业人才引育留用
依托“眉州英才计划”,重点引进培育文艺创作、数字文化、文化科技、运营管理等文旅融合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文旅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在眉高校开设文旅相关专业,与文旅企事业单位开展“订单式”人才培育。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高级职称,放宽学历、资历、层级限制。按规定对取得特级、高级导游资格等人员给予激励奖励。
十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投入,市、县(区)设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事业单位按“一馆(团)一策”原则,在控制线内将50%以内的文创产品净收益用于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对重点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按其功能定位,实行“一企一策”考核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合作方式,与国有企业开展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参与国有文旅资产运营管理。
据悉,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国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政策原则上实行“就高不兼得”,具体要求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
来源:眉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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