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导游协会、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联合发布《昆明市导游人员执业行为负面清单》。
昆明市导游人员执业行为负面清单
一、违反导游执业许可规定行为
(1)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从事导游执业活动。
(2)伪造、转借或冒用导游证。
(3)进行导游活动时不佩戴或不正确展示导游证。
(4)不通过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提供导游服务。
二、侵害旅游者权益、安全和不诚信行为
(1)提供虚假旅游信息,夸大旅游服务内容或质量,误导旅游者。
(2)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团队人员或压缩游览时间。
(3)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或中止导游服务活动,甩团、甩客。
(4)欺骗、胁迫或诱导旅游者消费,以明示或暗示方式索要小费。
(5)对旅游者进行言语侮辱、歧视或其他不尊重行为,尤其是基于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因素的歧视。
(6)不如实告知旅游者行程中潜在风险和注意事项,在景区内不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警示和相应安全设施,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旅游者安全。
三、违反合同与价格规定行为
(1)不按照旅游合同约定事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住宿条件、交通工具、游览项目等事项。
(2)不公开透明展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按规定程序调整价格。
四、不履行投诉处理义务行为
(1)对旅游者的合理投诉置之不理,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
(2)拒绝配合旅游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在导游服务过程中散布违法言论或从事违法活动。
(2)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对景区生态造成破坏。
(3)收受回扣或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4)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按规定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涵盖五大类共16项禁止性行为,明确了导游执业中的“红线”。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会长 朱伯威:“作为旅行社行业协会,在高峰来临之前,面对所有的会员单位——旅行社,再次强调我们行业服务的要求和准则,这个本身是我们作为协会来讲,维护云南旅游品牌的常规性工作。”
多位受访市民、游客表示,如果在出游过程中遇到负面清单中的禁止行为,难免会给大家带来不好的旅游体验。
市民:“我就遇到过强制消费。”
游客:“我们在网上看,经常有导游带游客去购物点。导游态度不好的情况反映的比较多,而且有恐吓(游客)去购物。”
市民:“不喜欢强人所难的事,游客不愿意干的事,导游逼着去干。心里面很不舒服,本来出来旅游是为了开心。”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负面清单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导游的执业行为,也将为广大游客在春城拥有愉快体验进一步保驾护航。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会长 朱伯威:“云南的旅游经济绝大部分是依托入滇游客形成的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所以入滇游客的增量将是维护云南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柱。正因为这样,才要吸引入滇游客、国内外游客到云南来旅游的整体品牌形象,从我们行业一线的企业开始就应该以身作则,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马啸楠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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