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具备设立条件,丽江奕舟旅游开发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近日,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拟撤销丽江市古城区奕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事宜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拟撤销丽江市古城区奕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告
经查,丽江市古城区奕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无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原因,已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设立旅行社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拟撤销丽江市古城区奕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名单如下:
现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行政相对人应于公告期满5日内,向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依法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特此公告。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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